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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病去世,妻子名下的房产有权自行处理或变卖吗?丈夫名下另有一套房产,没有立遗嘱说明继承问题,但在生前亲口说了继承人,并有见证者,请问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没有,那丈夫名下的这套房产的继承权是按照以下方式吗:妻子拥有一半作为财产自行处理,另外一半作为丈夫遗产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吗?共有3个问题,请分块回答。谢谢!

其他 2013-02-19 15: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妻子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也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不能自行处理。 2、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对共同财产,你丈夫没有自行处理的权利,因此这遗嘱是没有效力的。
  • 1不可以,因为涉及继承问题。2无效。3按照法定继承。就是你说的方式。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 妻子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也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不能自行处理。
  • 1、妻子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不能自行处理。 2、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即使遗嘱有效,你丈夫只能处理其自有的财产部分。 3、该遗嘱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成立条件。
  • 1、妻子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也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不能自行处理。 2、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对共同财产,你丈夫没有自行处理的权利,因此这遗嘱是没有效力的。
  • 1、妻子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也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不能自行处理。 2、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对共同财产,你丈夫没有自行处理的权利,因此这遗嘱是没有效力的。
  •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虽是你名下,是什么买的,法律性质如何
  • 你的最后一个问题提到的正是法律规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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