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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一楼东头,是房扇头,大约60平。后来在紧挨我家房子的东头盖了大约30平的房子,已有七年了。没有办房产证。马上要拆迁,按照法律能有补偿吗?另外,我家还有小院,也有40平,是分房子时带的,也没有土地使用证能算自家的地方吗?

其他 2013-02-19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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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如果认定违章建筑,是可以不赔偿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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