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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以帮忙拿工程为由,以走关系和交工程款向我拿取192万元,工程确有其事,但其并没有为我们拿到,期间其伪造了一份虚假合同,称要交50万工程款,后称要招标交了70万招标保证金,后失踪,失踪当日我已报案,30天左右派出所向我出具了以现金被骗案的立案决定书,40天后被我捉到并送交派出所。请问他这种行为可以确定为诈骗罪吗?据了解,赃款有60万被其转移至儿媳的农行卡内,另有55万交予杨某,杨某出具了借条给嫌疑人,请问我该怎样追回我的钱款,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8-16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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