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亲名下现有住房一处,现在的母亲是我后妈,房子属于他们婚后共同财产。因我个人结婚的问题,女方要求把房名更改成我本人的名字。父亲不同意这种做法,但同意立遗嘱并进行房产公证。 请问,公证时是否需要母亲同意?这种情况下,到我父亲百年之后,在房子的处置问题上,我是否有绝对的决定权。母亲及母亲带来的孩子没有权利。也就是说她们没有权利和我争夺房子归属问题。

其他 2013-02-20 17: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房子是他们的婚后共同财产,您父亲写遗嘱,只能把自己的一半给您。全部房产给您,需要继母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立遗嘱时必须由父母都到场签字。如果遗嘱给你其他人就无权再分割了。
  • 房子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共同财产,需你继母同意方能办理公证。你继母同意后,你父亲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父亲的财产份额。
  • 因为是你的父亲与你后妈的婚后财产因此即使立遗嘱你的父亲处分你后妈的那一部分属于无效的。
  • 需继母同意方能公证。父亲过世之后,若有遗嘱并不利于你,那你就不能继承房产;若有遗嘱或不留遗嘱等,你有继承权。
  • 如果房屋属于父亲个人财产,不需你后妈同意,如果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你父亲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父亲的财产份额。
  • 因为是你的父亲与你后妈的婚后财产因此即使立遗嘱你的父亲处分你后妈的那一部分属于无效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