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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在2013年1月31日下午找我谈话说公司部门架构有调整,我所工作的部门因公司效益问题要裁员,但公司可以给我调整岗位到其他部门,我考虑了一下于第二天跟公司回复说不愿意调岗,然后公司拿出劳动合同说: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能力、表现调整工作,拒不服从甲方对乙方岗位的更换、调整以及薪酬标准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因此支付任何补偿。请问这条款具有法律效益吗?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3-02-22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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