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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武xx等人因电动自行车被偷之事,认为其xx厂宿舍管理员杜xx应对此事负责,便于酒后找杜xx索要赔偿款,遭到杜xx拒绝后,便殴打杜xx造成杜xx等人受伤。后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由武xx赔偿杜xx人民币1000元。2013年1月武xx在上班时间再次找到杜xx,要向其讨回之前赔偿款中的500元。杜xx不肯,武xx等人又将杜xx打伤,致使杜xx住院接受治疗。现我所以对此事立案侦查,武xx等人现被刑拘追逃。

刑事辩护 2013-02-21 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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