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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产权证是父亲名字,后父母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留给妻女共有。 后拆迁,给拆迁办提供了离婚证书及协议书,于是拆迁协议上写的是母女两人的姓名。 当时女儿已经成年,但在外地读书,没有看见协议。 母亲签字确认后合同就算生效。 现在新房已经落成居住,开始办理新的产权证,女儿才发现当初的拆迁协议,觉得不妥。 请问拆迁办可以只有母亲签字就实行拆迁吗? 如不合理。时隔三年,请问还有追究的权利吗?

其他 2009-09-27 0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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