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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07年9月份入职与广州公司地产管理公司签约一年合同,08年9月份合同到期 公司为方便项目结算要求我签了管理公司下属广州市白云区项目公司合同三年,本人同意并于08年9月与 广州白云区项目公司签到定三年合同。2011年9月本人与项目公司三年合同到期,但公司忘记与我续约, 本人也没向广州白云区项目公司提出并一直工作到现在,期间广州白云区项目公司按时发放本人工资并 按国家相关规定与本人交足社保、医保、公积金、失业保险等。现在2013年2月广州公司地产管理公司因 业务发展需调动本人到隶属广州公司地产管理公司的清远市项目公司并将在清远市为本人交社保、医保 、公积金、失业保险等,本人同意公司的人事调动但考虑到现在广州市买房、买车及入户广州都需要在 广州市交社保、医保、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记录,本人不愿意与清远市项目公司签约,请问本人暂时 没有换工作单位的想法想在这家公司多做几年,我现在能要求现在工作的广州白云区项目公司与本人签 定无固定合同并向广州白云区项目公司索取每个月二倍工资的赔偿吗?

其他 2013-02-22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完全可以要求与广州白云区项目公司与本人签定无固定合同。 但你要求索赔双倍工资可能因过了1年的时效而不被支持。
  • 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了,可以主张几个月的双倍工资,但这样做你可能得考虑一下后果,那就是你与公司的关系问题,因为你自己说还希望在那里干下去,故建议慎重考虑,如不准备干了,那就另论,虽然法律上规定你可主张很多权利,但可能并不是你所想像的那样,比如根据法律在某些情形下,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公司随时都可以给你穿小鞋,可以想尽各种合理又合法或看似合理或又合法的的办法逼你主动辞职,****,如你不辞,那你会在那里相当的难过,为什么这么说,我执业之前,就是台资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我个人建议你好好跟公司协商一下,一般是未必不可的。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已经视为广州白云区项目公司与您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强行调动,您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以此为由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直接将您解雇,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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