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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份我朋友在甲房地产公司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的工地上上班时不慎摔伤,估计伤残在1-3级,乙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丙方(系个人),丙方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丁方(系个人)。请问:1、受害人是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来索赔?2、哪种的赔偿要高点?3、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2009-09-28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按照工伤处理; 2、这种情况不能按照人身损害; 3、可以把四家全都起诉,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
  • 这种情况有两条途径主张赔偿,一是工伤,一是人身损害。 一般情况下,工伤待遇高于人生损害赔偿待遇,但就你朋友这种情况,走工伤程序在实践中要复杂些。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朋友的合法权益,这四方作为关联方都有一定责任,可以要求四方共同承担责任。
  • 此情形应按工伤处理,工伤赔偿绝大多数情况下高于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主张工伤待遇,由有资质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 我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130098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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