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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每个月工资是基本工资1310+考核工资800元,2012年9月28日我开始休产假,产假期间公司发我基本工资1310元,没有考核工资,2013年1月公司报销生育津贴9236元,给我1000元的顺产费,没有其它费用。我向公司申请把超额的生育津贴补发给我,公司拒付了。理由是产假期间发放我基本工资了,其它费用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的,请问这样合理吗?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后少于了生育津贴,单位可以不补发吗?

其他 2013-03-06 0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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