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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滞纳金是什么?今天突然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我缴纳滞纳金500元,我真的有点困惑。希望得到律师及时的回答。

其他 2009-09-29 1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91号)的规定,“滞纳金是纳税人因占用税款而应对国家作出的补偿,属于税款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与滞纳税款不可分割”。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是因预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只能对预期向国家缴纳费用的行为适用,因而只是违反行政行为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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