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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航空港昆明建筑工程局的一名工人,现单位改名为**中航建设有限公司.我单位于1999年至2007年建了多幢集资房,原单位职工仅为69人,属于成都军区后勤部下属的军队企业,1999年改为地方企业后,西交公司安排了一个工作组来我单位.之后大兴土木,建了多幢房子.单位上有的人集了多套.有不少外单位的人住到了我们大院.我们这些老职工,却一套也不让集.现在更是在单位院子里收起了物管费.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什么单位管这种情况.

其他 2008-05-27 0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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