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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 三方 甲 前店铺持有人 乙 本人 丙 经本人转让店铺方 甲方以8000元 RMB 转让费转让本人 本人以1.5万元RMB转让费转让给丙方 事后甲方向乙方索要1500元RMB作为补偿 如不出此费用甲方以威胁店铺现持有人丙方不得正常营业 丙出面进行霸铺行为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其他 2009-10-01 12: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是民事纠纷,根据合同法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此案关键看甲是否允许转租,如不允许,你就要赔偿丙的损失。建议你还是与其协商解决。
  •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等办法;一般要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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