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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简称:甲)店主(简称:乙)租客(简称:丙) 乙从甲处租了两间店面(左右分布),在此期间乙将其中小的一间转租给丙(在丙之前已经有几个租客租过这间小店面,丙已经付转让费给在丙之前那位租客这件事情乙也知道),并且,丙在租这间小店面时,已经向乙咨询过,得到乙口头允许(没有书面合同),假如丙不想续继做了,在租期内向外转让时,转让费由丙收取,下年租金在今年租金基础上增加10%-20%。丙在转让店面时,有意接丙店面的人去问乙租金时,乙说一年租金三万,当时接丙店面的人已经有意给丙支付四万五左右的转让费,可是一听乙要的租金突然上涨了一万,就不敢接丙店面了,丙当时一年的租金是二万。现在乙有意同时将这两间店面转让给其它人,但无意从中所得转让费中,给丙支付四万左右地转让费。丙只做了一年,又交租金,转让费三万加上装修费一万,是不是一分都得不到了?乙又收丙租金,又收转让费,是对地吗?我现在很若脑,请刘律师帮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1-10-21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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