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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接手一店铺(转让费3万) 本来是跟商场签合同的 但是最近听说商场与场地开发商有纠纷 要收回去 转让费是给上一个店主的。前店主并没有说这个事情。我该什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19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怎样过户有以下几点步骤: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
    5.5%收取;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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