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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1987年和父母共同拆迁分得位于成都市抚琴小区住房一套共住人为我丈夫和他父母房子产权人为他父亲婆婆于九四年病逝考虑公公年老多病九九年由家里兄妹共同商量产权过户于丈夫姐姐房子性质没变还是我丈夫和他父亲共住2001年我和丈夫婚后继续住此房2002年公公去世2002年和丈夫生育一女儿丈夫和我婚前有一女儿随我们共同生活2006年此房用于我们贷款过户于丈夫嫂子名下过户只是为了贷款没有买卖2008年丈夫病逝现我和孩子已经没住此房房子由产权人出租租金为每月2200每月给我女儿生活费请咨询我在遗产法中合法拥有此房多少份额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

其他 2013-03-07 20:2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房产所有人是丈夫嫂子名下,如果没有证据 房产与您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
  • 您好,房产所有人是丈夫嫂子名下,如果没有证据 房产与您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产所有人是丈夫嫂子名下,和你无关。
  • 房产所有人是丈夫嫂子名下,如果没有证据 房产与您无关。
  • 没有。
  • 从你上面来说的情况,你拥有继承权,具体份额要看你们有多少继承人,
  • 您好!房子不属于遗产范围,您无权继承。
  • 2006年此房用于我们贷款过户于丈夫嫂子名下过户,房产属于对方所有,您没有证据 无法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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