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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甲方**合作社,乙方为*公司 概述: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合同,甲方租地给乙方开发土地,乙方建商贸城。乙方一直按约交租的,直至有第三方(村霸、土霸王)强行占用商贸城后并进行收益,(此阶段一直由第三方向甲方交租金的。)乙方因不能正常使用土地就没有交租了。现在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诉请终止合作合同以及要求乙方付清租金。 咨询:1、因甲方未尽合同义务,协助乙方完成报建手续,现在天河法院认为这是违章建筑,合同无效。支持甲方终止合作合同。请问是否的认定是否正确呢?2、另一方面,法院支持甲方诉请,乙方须缴交土霸王强行霸占并获收益期间的租金。请问这是否合法合理呢?现我方希望上诉至中院处理的。诚盼回复,谢谢!

其他 2013-03-06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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