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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于2010年将拆迁所得的其中一套房子卖给了一人(房子还没有造好,新的房产证也没有,也没有过户什么的,只是签了合同,注明毁约要付违约金20万),总面积是97平米的,然后价格按照4200元每平米卖的。卖完以后,发现那个人居然开了房屋中介公司,我父母有点不乐意了,本来就觉得卖的就太便宜了,还摊上个中介;我想问,有没有可能通过上诉撤销合同?或者其他别的办法?然后就是现在国家调高售房的税率,但是合同中没有涉及,又该怎样做?当然也有私心,希望合同能解除,我们能只退定金就好,实在不行非要卖的话,那房产税又该怎么算?当时合同没有涉及,我们付吗?不会吧

其他 2013-03-07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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