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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2儿2女,我父亲去世了我该赡养老人吗

其他 2015-12-02 11: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 在法律上你没有赡养的义务。
  • 不需要。
  • 原则上无需你赡养爷爷。
  • 不需要.因为还有叔和姑姑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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