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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说因为我年后没有去上班过一天,所以只能算我做到过年前,过年8天的工资不能支付给我。如果要算假期的工资,那就要算那些我没去上班的天数做旷工并扣罚工资。 过年前我请假三天,因为我还有三天年假,人事部说我三天年假就直接算我请假的三天直接抵扣掉。可是我的三天年假没有写要申请休哪天,不是应该顺留作为年后的么? 我们公司的员工手册上面有一条写“当月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有另外一天写着“公司人员旷工,扣罚旷工天数的三倍工资”。 请问人事部的说法合理么?

其他 2013-03-09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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