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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套房,但是本地有相关政策在2010年10月1日以前购房,契税按首套房计算。在10年10月1日前,向开发商分期付完全部款项后,开发商只开具了前两次的预售发票,还有一张收据未换。现在2013年了,请问办理产权,是按当时合同的日期算还是以最后开具发票的时间来算呢?

其他 2013-03-09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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