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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本来在2013年2月21日开始第一天上班的,后来公司在20日晚上9点45分通知需要在2月25日上班,(当初老板口头答应放我年假的,可是现在说没有),因此我在3月1日上班的时候被通知无故旷工,所以我就离职了,而且当天就把工作交接给行政了,只是在电话与老板说不做了,没有正式书面通知,但当我第2周回来公司追1月份的工资时,她说因为我无故旷工,所以要考虑给不给工资,请问我就算旷工处理,2月我上班9天,加上带薪的5个工作日年假,国家法定规定的3天假期,会扣除整个2月份工资吗?而且我要追1月工资是否合理?公司没有为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我是否可以用法律途径争取我的工资?我在此公司1年10个月

其他 2013-03-09 2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要看你手头是否有在其单位工作及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另外单位主张你旷工是否成立需要你单位举证,当然,如果你有反证证明你的休假是合理的,当然更好。若证据充足,除2月份工资之外,还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到社保部门投诉所能得到的社保补缴。
  • 委托本律师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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