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年暑假,农村的4个小孩一起去村子的一个鱼塘游泳,其中一个溺水身亡。 鱼塘很久没用了,水深0-3米,旁边没贴危险警示牌。4个小孩子(A、B、C、D)都是在同一个村子的,其中A和B是表亲。A不幸溺水身亡。 事情经过:据后来孩子说,也是事实,B首先碰到A并约去游泳,其后又路上又遇到了C,最后他们三个一起把还在睡午觉的D一起约去鱼塘游泳(鱼塘属于一个村小组的)。到了鱼塘,A首先脱衣服并快速跳下鱼塘走向鱼塘中央,很快陷入泥塘,B也正在脱衣服,看到A被淹,赶紧下去救A,但由于水太深,又有淤泥,自己又不会游泳,下去鱼塘一小段又上岸了。同时,C与D还正在鱼塘边大便,还没有脱衣服,也没还得及下水。C和D见状立即跑到离鱼塘100米远的一个砖厂求救(最近有大人的地方)。但是等大人来到鱼塘,已经看不到A了,经过全力打捞,还是没能挽救到A的生命。 A的家长现在起诉鱼塘的所有者和BCD的家长,理由是:第一鱼塘的所有者知道鱼塘危险,并没有把鱼塘围起和树立危险警示牌;第二明知鱼塘危险,BCD还约A去鱼塘游泳(与事实不付);第三BCD没有及时提供救援和及时呼救。要求4个被告一共支付死亡费8万,安葬费9000元,精神补偿5万。并向法院申请了对BCD的家长的财产保全。 请问专家,在这起案件里BCD的家长和鱼塘的所有者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有责任,具体是什么责任,那4个被告的责任一样吗?如果要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其他 2009-10-05 0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