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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邻居甲、我三户房屋并排,座北朝南,屋前是各自5米深的道地。我在东边(我的东边是厂房),中间是甲,原告在西边。2007前元月,我在自家道地西侧,与甲道地交界处建了2.1米高的围墙。围墙外是往南的通道。 现原告向法院起诉,以屋前道地众用为由,说围墙影响了其家庭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正常的生产、生活。要求开通原告我屋前往东2米宽的出入行路,并拆除众用道地上的围墙。 我想咨询下 : 1.道地的使用权是众用的吗? 2.我的围墙并没有把原告的通道围进来,也不影响其通风采光,原告要求拆除的请求合理吗?

诉讼 2009-10-06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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