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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苏启东人 我们村现在由开发商前来征用土地村委会实施如下分配方案(强制) 1.征用金额分配日期以前期合同日期2012-2-20为准 2.2012年死亡人员根据月份按比例参于分配当年新出生婴儿户口审报在本组的以审报日期为准同样根据月份按比例参于分配 3.2004年后婚出人员(有户口有承包地但未尽业务的)按75%参于分配其子女按正常手续审报在本组的同样比例参与分配 4.婚入人员户口落入本组的按100%参与分配(但必须到娘家出具相关证明做出承诺)户口未落入本组的按75%参与分配其子女按100%参与分配 5.离婚人员离婚后户口迁入本组的满2年及以上的视为本组集体经济组成员正常参与分配其子女户口迁入本组的按照方案第3条款参与分配离婚人员离婚后户口迁出本组的不享受分配 6.2004年及以后的大中专学生在校其间全额分配毕业生户口不在本组的按50%分配户口在本组的按75%分配2004年以前的大中专学生户口不在本组的不享受分配 7.在分配征地金发放同时本组剩余土地根据最新土地清册按比例进行调整划分 8.在调整土地时按本组农户私人承担出租出去的土地此次调整时将全部作为本组集体土地租金从2013年起归本组集体所有 请问 以上所列分配方案合理吗如有不合理哪些是不合理的为什么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谢谢

农林牧渔 2013-03-16 0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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