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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张有15亩的土地,但张建盖宾馆资金紧缺。张向我借人民币100000元,答应给我街面300平方米土地(12米街面,长25米)。2010年,县政府给了他1000万全买了。2012年,县政府又在另一个地方补给张495平方米街面土地(街面24米,长20米多一点点)。他只同意给我8米。也就是165平方米。办了我的土地证。现在他卖了其余的土地,得人民币130万元,我叫张补给我他少给我的135平方米的差价,他不同意补。请问:我向人民法院起诉能胜诉吗?

其他 2013-03-16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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