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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到13年4月1日到期,公司说我的评价不合格不给续合同了,有赔偿吗

其他 2013-03-14 11: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方不与续签的,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 有赔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公司单方面解除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有赔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送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不续签,需要对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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