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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缲丝工,现在双手经常脱皮,干燥,关节痛。算特殊工种吗、

其他 2018-10-20 06:2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劳动局。
  • 你好 不属于
  •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特殊工种的福利待遇没有具体的约定,但是个城市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对部分工种的待遇有相关的规定,具体的一当地的规定为准,没有地方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就看企业自己的规定的,国家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3.55岁可以退休。4.相关资料: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 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2、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 你好,不属于特殊工种。对于劳动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鉴定要求赔偿。
  • 你好,不属于特殊工种。对于劳动造成的身体伤害,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鉴定要求赔偿。
  • 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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