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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应为自愿,但现行房地局办证中心却规定,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否则不予办理,而其依据的是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联发的红头文件,要求加强继承房屋时的公证,必须办公证,但随着许可法、公证法的颁布,老文件已经严重违反新法规定,应与废止。此事可否提起行政复议,诉房产登记擅自扩大条件,创设标准,要求撤销其错误行为。

其他 2013-03-15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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