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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5月1日起,超艺发秀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承担风险,共同盈亏,店内所有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投资叁万元整(¥30000元),总投资陆万元整(¥60000元),各占50%。甲乙双方在一年内不能擅自退出,如有特殊原因,须在1月前提出。甲乙双方分利由总收入6:4开,甲占60%,乙占40%。此合同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这是合同内容,我是乙方,我在2011年的8月底走的是我们发生口角原因,他当时骂我,说这样还是回家好了,我一气之下就走了。现在他不给钱了,当时30000,现在说只给15000元。我想知道自己要打这场官司的胜算?希望可以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13-03-17 0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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