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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2014年6月27日。 2013年3月6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奈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13年4月5日。 3月14日,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医院门诊就诊并做了检查,3月16日医生诊断,患了严重贫血,要求马上休假治疗,并给开了1个月的病假单3月16日-4月15日。 请问:可否要求在病假治疗期间不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 2013-03-17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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