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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平湖市镇**有限公司上班,2009年5月1日镇海炼油厂把股份转给嘉兴中石化平湖支公司,按照规定,年满43周岁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超过43周岁的员工,经双方协商,有二个方案:1.赔钱不签合同;2.签合同不拿钱,我是后者,当时在签合同时没说签2年后就不续签,而且没有书面协议,之后2年后无异议顺理成章又签了2年至2013年4月30日,本月15日突然寄来终止合同的通知,没说明理由,就说是合同到期,我改怎么办

其他 2013-03-20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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