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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2月20号进入制药企业,2012年11月份生小孩,产假到2013年2月份,在产假期间本人患上急性肝炎住院一个月,即向公司请假一个月即2013年3月份,在3月份期间本人已康复。 现公司已我得这个病为由不能再从事以前的岗位,也提供不出任何适合我的岗位。现要求:一做清洁工,二终止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终止合同,我该提出哪方面的补偿呢? 麻烦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其他 2013-03-25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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