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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人,老婆是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人,因夫妻感情不合,能在中山市什么地方能办理离婚手续呢!

离婚 2013-03-21 09: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 办理。起诉离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已经公开回复,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如是协议离婚,可以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
  • 可以到婚姻缔结地办理
  • 可以到婚姻缔结地办理
  • 你好,如是协议离婚,可以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
  • 可以到婚姻缔结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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