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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股东,大股东作为法人代表下落不明后,该公司被吊销执照,小股东请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该公司未发现有债权人,问题1、公司股东无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无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组成清算组,如何成立清算组,小股东能否向法院主张成立清算组?法律依据?问题2、在公司未经清算,未知有无欠税、欠工人工资、欠债等情况下,小股东能否请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问题3、公司债权经法院执行到位,能否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给小股东?如暂不支付,出路在哪?请教各位律师?

公司清算 2013-03-26 18: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应当在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应当在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应当在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 应在被吊销之后15日内进行清算,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有明文规定,最高法有典型案例,即使是在你这样的情形下也需要清算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应当在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应当在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东应当在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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