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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电脑维修的,有一天一个男的来到我的店里拿了台台式机问我收的,我看成色不算太新就问有没有收据,他说没有,他说可以便宜卖给我,并留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我已低于市场价的方式收购了。过了几天他又来了,这次拿了笔记本电脑,成色9成新,我本不想收推脱没钱,但是他说这个是他家亲戚的,急需用钱,而且价格很低,我也没留心,就收了。过了半个月他又来了,这次我说什么都不收了,但是他又喊又闹的说女朋友病了,急需用钱,来看病。我当时心一软,就又收了,但是还是留下了证件和联系方式。请问我这种行为属于销赃么?电脑我都没有卖,怕出事!请帮我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4-26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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