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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上写明了在2013年7月10日不到该公司报道,上班的视为违约,到公司后,签署了一份实习协议。协议上并未说明,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我2月28日来报道上班了,3月21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于是就打了离职报告,当天并未说要缴纳违约金,结果22号去签字的时候突然说要缴纳3000元违约金。请问律师,我需要缴纳违约金吗?如果不需要,是在哪条法规说明了。这样我好找他们领导协商。谢谢,麻烦律师您了

其他 2013-03-23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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