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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的保户,她,很有钱;给她的丈夫存了两份保险,都是保身故责任的,一份年缴12000元连缴五年,令一份年缴10000元连缴十年,当时保险公司一份奖保户第四套人民币,令一份奖一本邮票,她丈夫开车,风险很大,她很喜欢这两套奖品,她说被保险人必须是她丈夫的,她丈夫又不在家,我入保险心切,就代签了字。今年春节后她的丈夫发现了这两份保单,就找到了保险公司,说不是他本人签的字,要求全额退款,两份保单退保损失两万多元,公司说让我陪,我都两年没做新单了,多次想清手续公司不同意,我不同意赔偿损失,保户就告上了法庭,四月初开庭,我该怎么办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3-03-26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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