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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收购工厂等罐中废柴油在家里处理后买出,2011年有营业执照,2012年未给办理,但是仍然经营。金额达50多万元,请问是否触犯法律?

消费者维权 2013-03-29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 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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