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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006年10月A公司一直为独资,11月与集团内另两家公司合并为新的公司,从04年10月开始三家公司一直在同一地址内,2009年11月份作为合并后的A公司下属的一条流水线搬到外地去了,但是该流水线相关员工都根据工作年限补偿了,但是他们大部分都是合同工,电焊工和车床,有一个性质和我们一样的劳务派遣员工被领导留下来了,4个月后又辞职走了,所以说当初的安置协议没有办法借鉴,2013年3月作为合并后的A公司下属的另一条流水线也搬到外地同一集团不同名称的公司,公司给出三条方案,1.去公司其他流水线2.带工龄去外地3.无论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都是补偿一个月底薪走人,不选就是默认第一条,但是该流水线从事电焊的可以赔,持相同证件的另一种工种不能赔,并声明你的技术是公司培训的,可以安排岗位,现场员工工龄都在5-9年,从04年开始用工方式一直是劳务派遣,现在公司拖着不给解决,我们何去何从,我们是否能赔到钱,什么情况下可以走劳动仲裁,求解决方案?谢谢大家!

其他 2013-04-03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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