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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来自农村在城市私企工厂工人,自1999年至今已14个年头。但是该工厂在春节期间和国家法定假日,从来没有履行国家要求的法定假日双倍工资制度,而且常拖欠工资达到3-4个月。该工厂多次召集我们大家去办公室签合同,但是只让我们在合同下方签字却不允许我们看内容,我们从来不知道里面的详细内容,更奇怪的是,我们手里从来没有合同。我们忍受着化工厂带来的污染,承受着养家糊口的负担,我们对于工作任劳任怨。 伴随着国家养老政策的法制化、明朗化、公开化,我们对养老关注意识渐渐明白起来。在14年里,工厂从未给我们交过养老保险。更令我痛心的是,该工厂现在突然宣布我们被放假了,然后让我们去工厂所在公司的其他分公司车间上班,我们找到领导,得到答复是其他分厂人员已经满员,我们也无处可去了,就这样我们失业了。令我伤心的是,我把青春奉献给这个工厂,现在却得到这样结局,真让人很气愤,很难过,很无助。 为了抚养儿女养活双亲,我们被迫重新找工作,但现实很残酷,现在外面招工年龄都限制在18至28岁,而我们现已过了这个年龄段,从新改行很不易。 鉴于我这种问题,特想咨询各位律师,该工厂应该赔偿我多少?才能换回我14年辛苦工作

其他 2013-04-03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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