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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时间腰被铁门砸伤了,骨头没有事,但是肌肉大面积挫伤。至今已经三个月了,还是不会坐,不能弯腰,不能蹲。医生说不了我这以后会不会好,好了之后还会不会复发。问了很多大夫都是这样的结论。医药费是碰着铁门的司机出的。刚开始家人忙着照顾我没有去找单位交涉,前段时间去找单位了,单位说已经过了申报时间了,后来单位又说可以申报。前天去找单位的时候,单位说正在办理中。如果我自己去申报,单位能不能开除我?我现在也是在恢复中,等好完之后,应该可以像以前一样上班。我就是怕以后这个病再复发,因为现在医生也说不了。

其他 2009-10-14 2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劳动者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权解除。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单位没有为职工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1年内职工本人及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同时也规定:工伤伤残在1-4级内,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5-10级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被采纳,请点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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