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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不幸!跟丈夫没结婚就生了个小孩,后来丈夫因为车祸去世了。孩子才一岁,因为是女孩。丈夫家里人就不要这个孩子,还把我赶出家门,他们就是想自己独占丈夫的遗产。我想我的孩子应该也有继承权,可是他们却不给。我该怎么办?我的孩子算不算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他 2009-10-14 18: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那你就是属于未婚先育,孩子就是非婚生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你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还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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