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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时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时,两份都由公司收,当时说是帮我们保管,如果我们需要会随时给我们,离职的时候会交还,但是现在却说,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是要由公司统一收回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4-07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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