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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55岁,已签无固定期合同十三年。单位有男55岁、女45岁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离岗退养的规定。我未申请,今年初,单位让我签制式离岗退养申请和协议,我未签。单位就让我移交工作签待岗协议书让我待岗,我不交也不签,还继续从事我原来的工作,单位就删除了我的考勤信息、扣发了我2012年的奖励工资并大幅降低了我的工作,今天还搬走了我的办公桌,并说还要以不服从管理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请帮助!

其他 2013-04-03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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