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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出嫁,但户口一直留在娘家未迁出,2012年娘家搞金义大都市开发土地被全部征用,但村委以我是外嫁女为由,只分了我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款,并且说以后要是房屋拆迁都不能再享受任何补贴了,请问,我的户口在,难道不应该享受本村居民一样的待遇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 2016-10-18 10: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没有在婆家享有的话,原有待遇不变,应该享有与同村村民同等待遇。
  • 那你可以起诉争取。
  • 房屋,拆迁,待遇,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一,出嫁的女儿能否享受到娘家村的土地征收补偿,要看当事人娘家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一般来说,外嫁女是不能参考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不管户口有没有外迁):  1,当事人可以与娘家村的村领导协商;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参照民事纠纷处理。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你好,如果没有在婆家享有的话,原有待遇不变,应该享有与同村村民同等待遇。
  • 你好,如果没有在婆家享有的话,原有待遇不变,应该享有与同村村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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