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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把房子卖给对方,并过户到对方名下。法院判决,拍卖房子偿还房款。执行局却说,此房是对方唯一住房,不能拍卖。一直拿不到尾款。难道,法律会存在这么大纰漏吗?望能得到帮助。求解。谢谢。

其他 2013-04-08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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