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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没有告知该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50年,我一直认为是70年,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交了3万元定金,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我认为该售楼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请问我能要回定金吗?售楼处的答复是不能退定金,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定金?谢谢

其他 2009-10-17 16: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商业住宅是没有的。 小心陷阱,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如证据充足可以要回定金: 1、所交纳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支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签订预购协议交纳定金后,如购房人与开发商未达成购房协议,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定金罚。但是,如果认购书对双方正式购房合同中将涉及重要条款约定不明,且在约定期限内双方多次对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但分歧过大,则此定金应依公平原则予以退还。
  • 如果签订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尚未签订合同而双方因此争议不能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 你好,很可能该房屋是工业用地,请注意查看。如果是工业用地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 协商解决,如果人家给你,你就要回你的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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