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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加盟时间为2009.7.1到2010.6.1,到期后未续约,因为法人出了其他的经济案件,无心打理店面,直到2012.1.1号经济好转才将原有的门头标志去掉,改为自己的商标。但该公司在2011年12月31号的时候取证了我没有下门头,侵权的证据。并于2012年10月15号向当地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赔偿10万元,交换授权铜牌,和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但是他起诉我的时候,我早就主动换掉了他的商标。这件事我该承担责任吗?如需承担,改怎么办?

其他 2013-04-07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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