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个体经营户,我于2008年与某知名餐饮连锁管理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我加盟经营该公司的餐饮连锁品牌,在广西开设加盟店。我一次性支付加盟费8万元,每年向该公司交纳2万元的权益金。该公司许可我使用其餐饮品牌并统一提供带有该公司标识的餐具及其他用具,合同还约定,该公司要对我店的人员进行培训.合同签订后,我依约全额支付了8万的加盟费及第一年的权益金2万元,共计10万元。该公司提供了菜牌样本及一些餐厅用具,但并没有对我店的人员进行培训。我要求该公司降低按年支付的权益金。但双方几经协商未果并由此发生纠纷。我想请问像这样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8-08-31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在解除合同。你是否会赢关键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证据方面,二是合理的诉讼理由及充分的法庭辩论。要是你认为你自己可以解决以上问题,你自己写一份诉状递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可以了。
  • 您好,目前对于经济合同纠纷协商处理流程有如下参考:
    1.原则上适用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法定程序,这是因为:双方自行协商的目的是达成和解协议,而此种协议本质上还是双方意思合意形成的合同.只不过此种合同在内容上不是原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双方根据新的情形达成的协议、对权利和义务进行必要的重新组织。如:免除或减少一方的债务、解除合同、更新合同、转移债务、转让债务、转让合同等形式.所以双方自行协商的目的是变更、解除、终止原订合同或弥补原合同条款的漏洞。一殷情形是:先由因故要求弥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时.原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
    2.承诺方不在法律规定或原合同约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的,应视为默认要约方的提议,从而双方的和解协议成立。这是与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的不同之处,也是双方自行协商方式的特殊之处。其建立的基点在于:对于双方争议的解决期限,有的已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的双方当事人已在原合同中作了约定(如约定的索赔期限),因而,此种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应受此种约定的约束,如果任由另一方当事人对解决合同的有关提议不作答复,势必会损害提议方的利益;而规定对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也不会损害他的利益。这样,也有利于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对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是有利的。
    3.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的形式,原则上应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或者采用比原合同更严格的形式,其目的在于稳定双方解决争执的成果.便于双方的自觉履行。所以一般就采用书面形式,原合同采用特殊书面形式的,例如经过有关法定机矢的批准,备案或公证机关的公证.当事人双方最后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就遵循此种形式.必要时可采用比此形式更有效的形式.例如,尽管原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但和解协议可采用公证的形式。这样,也便于明确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而使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加强。
  • 应该属于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的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凉山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